@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,注意啦!5月1日起开展信用评价
日前
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
信用评价结果将作为推荐参加
参加国内外各类学术交流活动等重要依据
对信用评价较差的企业或人员
关于对在赣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
开展信用评价的通知
赣建字〔2022〕7号
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(市)住房和城乡建设局,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,各有关单位:
为建立我省勘察设计行业诚信体系,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,增强在赣从业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,营造良好的勘察设计市场竞争秩序,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《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》(建市〔2017〕241号)要求,决定对在赣勘察设计企业(含施工图审查机构)及从业人员开展信用评价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价对象
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企业(含施工图审查机构)及从业人员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《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》(建市〔2017〕241号)第四章有关规定,已列入黑名单的企业(人员),不参与评价。二、评价方式
在赣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采用“江西住建云·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系统”(以下简称“评价系统”)自动评价方式。系统根据收集的企业(人员)基本信息、良好信息、不良信息(当日录入次日生效),每日计算出企业信用评价结果,经公示后定期(每个季度)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公布。
三、评价得分
四、信用信息申报
信用信息由企业或从业人员自行申报,通过社会(包括行业协会或学会、媒体、公众等)反映,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、司法机关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抄送等多种方式获取。具体认定时间以相关公告、证书、通知书或文件等发文日期为准。
首次评分,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自计分日起追溯二年。本通知执行后,企业应在三个月内报送有关良好信用追溯信息,逾期不再受理。每季度评价上季度的纳税信息,有效期至下一季度的纳税信息纳入评价。良好信用分和不良信用分由企业或从业人员在信息认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,通过信用平台进行申报,并报送有关文件、证书等佐证材料。
信用信息的公开期限为:
(一)基本信息长期公开;
(二)良好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3年;
(三)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,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。法律、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。
五、信用信息修复
企业或个人申报和修复信用信息的,登录评价系统后,下载《企业(个人)信用信息申报表(试行)》(附件6)和《企业(个人)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(试行)》(附件7),按要求填写并将相关证明材料送至相应权限的信息归集单位审核。归集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录入。
六、其他要求
(五)本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,有效期两年。
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2022年4月6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附件1
附件2
附件3
附件4
附件5
附件6:企业(个人)信用信息申报表(试行)附件7:企业(个人)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(试行)
来源|江西住建
制作|徐亚楠
编校|李达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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